9月8日,中方宣布對日本參議員石平采取反制措施,禁止其進入中國境內,凍結其在華資產(chǎn),并限制其與中國的商業(yè)往來。
譚主注意到,這是外交部在近年來公開的反制裁清單和措施中,首次針對日本政客實施反制。
這次對石平的反制,是以外交部令的形式宣布的。
這種形式并不常見。迄今為止,我國一共只有14次通過外交部令來宣布反制裁措施。其中12次針對美國,另外兩次,一個是加拿大,一個就是日本。
這次制裁有何特殊之處,又反映了中國反制能力的哪些變化,譚主想分享一些看法。
這次的反制對象石平,原是中國人,26歲赴日留學,45歲轉為日本國籍。在此之后,幾乎在所有涉及中日關系的敏感議題上,他都罔顧事實:
不僅多次公開表態(tài)支持“臺獨”分裂分子;
還支持日本政要參拜日本靖國神社;
并聲稱釣魚島并非中國領土;
甚至否認南京大屠殺的真實性。
2009年起,他在日本右翼媒體長期散播不實言論,至今數(shù)百期,幾乎期期都在抹黑中國。
一個“只會發(fā)表歧視性言論”的政客,并未贏得日本民眾信服。
惡行累積,中方便依據(jù)相關法律,對此人采取三類反制措施。
這幾條措施,徹底斬斷了此人與中國的往來。
此前,日本還沒有任何一個政客遭遇過中國如此烈度的制裁。
在中方宣布反制措施以后,有一些疑問,這些制裁到底會產(chǎn)生哪些影響?譚主不妨替石平拎一拎當下的形勢。
今年7月,63歲的石平以“比例代表”的身份首次當選日本參議員。也就是說,截至9月,他才剛擔任參議員兩個月。
所謂“比例代表”,并不是在某個選區(qū)直接擊敗對手,而是依靠所屬政黨在全國范圍內的得票比例分配到議席。
他的政黨,日本維新會,議席主要依賴大阪選區(qū)。
而大阪這座城市的發(fā)展,與中國緊密相連。
從經(jīng)貿角度看,大阪長期是日本西部的物流和批發(fā)中心,與中國貿易往來最密切;
從經(jīng)濟結構看,占大阪經(jīng)濟四分之一的批發(fā)零售業(yè)高度依賴中國游客。僅心齋橋大丸百貨一家商場,今年一季度來自中國游客的免稅銷售額就同比增長了45%。
因此,一旦失去與中國的聯(lián)系,首當其沖的就是大阪。
而一個靠大阪選區(qū)維系議席的參議員,如果因個人行為切斷了與中國的往來,又能保有多少政治影響力?
這一點,維新會內部心知肚明。
更典型的例子是今年大阪世博會的籌備。
早在2021年5月,大阪主要企業(yè)就通過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(AIIB)獲得了與日本國際協(xié)力銀行(JBIC)聯(lián)合項目的7500萬美元(約83億日元)貸款,用于能源相關建設。
大阪在關鍵項目上的資金鏈,與中國存在聯(lián)系??梢哉f,正是維新會內部有識之士在推動著這一系列合作。
如果完全切斷他與中國的往來,對一個依賴大阪選區(qū)的參議員來說,無異于自毀前程。
總體看,中方的態(tài)度始終很明晰,中方始終希望日方同中方一道,建設性管控分歧,牢牢把握兩國關系的正確方向,推動雙邊關系健康穩(wěn)定發(fā)展。不過,面對石平之流的挑釁,中國仍會拿起多元的反制工具進行反制。
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教授宋國友告訴譚主,長期來看,制裁的本質并不在于石平個人,而在于震懾和約束,讓更多人意識到錯誤言行的危害。
換而言之,這次制裁更大的意義在于警告其他日本政客和反華勢力。
如果把外交部歷次關于反制的表態(tài)和文件放在一起看,會發(fā)現(xiàn)走到如今首次公開制裁日本政客這個階段,中間經(jīng)歷了幾個重要的轉折。
第一個轉折是在2019年12月。
當時,外交部開始通過發(fā)言人表態(tài)宣布制裁,正式公開確認采取反制行動。2019到2020年基本如此。
第二個轉折出現(xiàn)在2021年3月。
中方首次對制裁對象公開、且明確采取三類制裁措施。同年,《反外國制裁法》正式頒布。
《反外國制裁法》明確規(guī)定可對制裁對象采取多種措施。
法律一出,制裁的做法也就有了標準化的框架。
第三個變化出現(xiàn)在2022年12月。
當時,外交部部長簽署外交部令,對余茂春等人實施制裁。這是首次以正式外交部令方式執(zhí)行,標志著我國反制裁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升。
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告訴譚主,制裁本身是一個國家外交政策的法律表達,首要作用就是威懾。它意味著,只要存在損害中國利益的行徑,中國就可以動用法律工具庫進行反制。最新這次對日參議員的制裁也說明中方的手段正在趨向成熟、體系化。
《反外國制裁法》除了明確的三類措施,還留有一條“其他必要措施”。
霍政欣跟譚主分享,我國的反制工具箱里,不光有《反外國制裁法》,還包括“不可靠實體清單”等一系列法律規(guī)定的經(jīng)濟工具。需要的時候,都會適時使用。
那些妄圖散布涉華不實言論的政客,也得掂量掂量后果。
關于制裁的目的,專業(yè)人士也跟譚主分析,反制裁的核心是讓相關企業(yè)和個人更加謹慎,不敢明目張膽去損害中國利益。對個人的政治得失,只是制裁的目的之一,真正重要的是“波及效力”。
這種效力,至少體現(xiàn)在兩個層面。
第一,是直接波及的范圍。
不論是個人、親屬,還是組織,都可能成為反制對象。
《反外國制裁法》明確規(guī)定反制對象。
針對機構,制裁往往直擊高層;針對個人,則延伸到直系親屬,但制裁的核心都是威懾。
這也是為什么我們看到,制裁對象涵蓋軍事相關實體、政治人物、非政府組織,甚至智庫和研究機構。
第二,是對外部的震懾力。
從數(shù)量變化也能看出來,制裁有波峰和波谷。比如2021年大規(guī)模出臺措施后,2022年數(shù)量明顯減少。去年制裁數(shù)量又大幅增加,今年則有所側重。
2021年與2024年,相關方頻頻對我發(fā)起挑釁,中方對此有力回擊。
這個節(jié)奏本身,恰恰體現(xiàn)了我國制裁手段的針對性,也是波及效力的體現(xiàn)。
也正是在這樣的波及效力的影響下,在今年整體數(shù)量縮小的同時,制裁的對象范圍卻在不斷擴大。
早些年,我國的反制多針對歐美國家,如美國、英國、加拿大。但今年以來,范圍已經(jīng)首次延伸至菲律賓、日本等。
這種延伸,說明我國反制能力的影響力和持久力正在同步提升。
所有這些變化疊加在一起,傳遞出的信號非常清楚——在復雜的國際環(huán)境下,中國通過法治手段維護核心利益的能力在不斷增強。
相比訴諸武力或單邊霸凌行為,中國采取的是法治化的方式。未來,隨著我國綜合國力持續(xù)提升,這些措施的效力還會越來越強。
譚主最后想說,石平只是一個案例,但背后的信號非常清楚:
中國在核心利益上的底線不可觸碰,也完全有能力、有法律基礎、有經(jīng)驗,通過多層次、多手段進行有效反制。
對于那些想通過挑釁或政治炒作獲取短期利益的個人或機構而言,應當且行且小心,且言且謹慎。